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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同用工是指劳动者同时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提供劳动,难以分辨劳动者和哪家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用工主体不明确的现象。
混同用工往往发生在关联企业之间,尤其在企业集团内部以及中小企业中比较普遍。有些混同用工行为的出现,是关联企业为了规避责任的承担而做出,司法实践为了防范用人单位借此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利,确立了混同用工的主体之间承担连带责任的原则。由此,区分在混同用工状态下用人单位的认定原则、劳动合同签订义务的主体认定以及对劳动者给付责任的认定、工龄和劳动合同签订次数的认定等,成为用人单位关心的重点问题。
本期讲座我们邀请来自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胡高崇律师,为大家分享《关联企业混同用工的法律风险与纠纷处理》。
分享主题:
关联企业混同用工的法律风险与纠纷处理
分享嘉宾:
胡高崇
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嘉宾简介:
胡高崇律师为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常驻北京办公室的合伙人律师,其主要从事民商事争议解决和劳动与雇佣等方面的法律服务。在加入律所之前,胡律师曾经长期在北京市某法院担任法官,从事审判工作。
在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胡高崇律师负责处理公司类纠纷、合同类纠纷,曾经代表机构客户参与处理定向发行协议、借款合同、买卖合同、委托创作合同、侵犯商业秘密等相关纠纷。
在劳动与雇佣领域,胡高崇律师负责处理公司日常法律事务以及劳动争议事务。他在劳动法领域拥有丰富经验,包括参与处理招聘入职、绩效管理、解除与终止劳动关系、批量裁员以及竞业限制与股票期权激励纠纷等相关事宜。他长期为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及互联网公司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尤其是提供与劳动雇佣相关的法律支持。
分享内容:
一、混同用工的认定标准及常见形式
1、概念;2、认定标准;3、常见形式
二、混同用工状态下,用人单位主体的认定原则
1、基本原则;2、单重劳动关系VS双重劳动关系
三、混同用工状态下,劳动合同签订义务的主体认定
案例分享(1个案例)
四、混同用工状态下,对劳动者给付责任的认定
1、认定原则;2、案例分享(2个案例)
五、混同用工状态下,工龄及劳动合同签订次数的认定
1、工龄的连续认定;2、劳动合同签订次数累积计算
六、关联企业如何规避连带用工责任的承担
注意事项(1)、(2)
谁应该听?会有哪些帮助?
企、事业单位法务,HR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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