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2期 | 如何通过司法途径落实股东分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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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行使“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的职权。因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是股东有权请求分红的前提。大股东有可能依仗其对董事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控制,拒绝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或者阻挠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或者拒绝执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从而剥夺中小股东的分红权。

本次培训主要从小股东的立场出发,从理论和实务两个角度分析小股东如何利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本次我们有请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张雷律师为我们带来途径落实股东分红权的相关内容。

分享主题:

如何通过司法途径落实股东分红权

分享嘉宾:

张雷

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嘉宾简介:

张雷律师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专注于争议解决、合规及破产重组与清算业务。自2007年开始执业以来,张雷律师在中国最高法院、多地高级法院、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代理过多宗具有重大影响的民商事诉讼案件,具有丰富的二审和再审经验;此外,张雷律师亦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等仲裁机构,代表国内外客户处理过多宗重大商事仲裁案件。

张雷律师的服务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房地产开发、合资纠纷、公司治理、国际贸易、投资并购、股权及合同纠纷;其过往服务过的境内外客户包括但不限于:加拿大Absolute Energy Ltd、美国华平基金、渣打银行、霍尼韦尔安防(中国)有限公司、假日酒店(中国)有限公司、保利集团、中交集团、大唐集团、北京银泰置业有限公司、山西联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等。

基于对争议解决领域的长期专注,执业以来,张雷律师在中国各级法院及仲裁机构均保持较高的胜诉率,其提供的高质量法律服务亦获得客户的广泛赞誉。

分享内容:

第一部分为股东分红权的基础概念,会分析股东分红权的概念,股东分红权的前提和程序。

第二部分是股东分红权的侵害及救济,将侵害股东分红权的形式分类汇总,接着提出解决的方案。此部分是讲座的重点部分,将详细的分析法律规定并以案例辅助法条的理解。

第三部分是侵害股东分红权的预防措施,从预防的角度建议股东在股东协议和章程制定时注意维护分红权。

具体会有几个案例分享

讲座会涉及6个案例,以帮助听众更好的理解。

谁应该听?会有哪些帮助?

本节课是作为公司股东和投资人必听的一节课,有助于帮助公司股东了解如何获取公司分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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