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期 | 全球疫情背景下,中国出口企业和货运代理企业就目的港无人提货的法律风险及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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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的大爆发搅动了全球贸易市场,随着疫情在欧洲和北美这些主要消费中心扩散,各国减少进口并提高中国商品进口税率,外贸市场平衡遭到破坏。除了出口的需求总量受到严重影响外,国际贸易过程中产生的摩擦也受经济形势的影响而急剧增加。面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在世界范围不断扩散、各国家及地区港口限制性政策持续收紧以及收货人经营的不确定性增加,国内出口企业和货运代理企业不仅要面临买卖合同下收货人拒绝或迟延支付货款的风险,同时要面对因收货人弃货、目的港无人提货带来的相关法律风险。

在出现此类风险时,国内出口企业和货运代理企业在面对目的港无人提货导致的相关费用时,例如滞箱费、堆存费、货物处理费等,往往会对此类索赔的法律依据以及索赔金额的合理性等问题感到疑惑。同时,在全球疫情的特殊背景下,各国海关的政策以及相关标准或发生变化,进而又将引发新的争议。另外,由于国内货代行业普遍存在层层转单、交易链条散乱的特点,因此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下的相关主体难以确定,法律关系纷繁复杂。本次授课将结合团队代理的相关案例进行分析,分享在全球疫情大背景下,目的港无人提货情况下的常见法律风险以及有效的规避和应对措施。

本讲有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曹放律师,为您分享全球疫情背景下,中国出口企业和货运代理企业就目的港无人提货的法律风险及应对措施。

分享主题:

《全球疫情背景下,中国出口企业和货运代理企业就目的港无人提货的法律风险及应对措施》

分享嘉宾:

曹放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嘉宾简介:

曹放律师现任中国海商法协会会员、上海市律师协会海商海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保险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入库涉外法律人才、上海市入库涉外法律人才、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上海海事大学硕士生校外导师等职务,荣获《ALB亚洲法律杂志》2020年“中国十五佳诉讼律师”及《钱伯斯亚太2020》海商海事:中国东部地区“重点推荐的律师”等奖项。

曹放律师在众多具有深远影响的案件中为多家船东保赔协会、国内外著名的航运公司、保险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船厂、码头等其他各类航运机构及国内外贸易公司,提供包括海上货物运输、提单、租船合同、海上保险、船舶融资、货运代理、国际贸易纠纷等在内的法律服务。曹放律师是世界综合运力排名第一的马士基集团中国区的总法律顾问。

曹放律师代理的案例多次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海事海商典型案例和指导性案例,成为相关纠纷的审判依据和裁判标准。曹放律师亦为多家进出口外贸企业及货运代理企业提供争议解决及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助力外贸企业及货运代理企业进出口业务的顺利开展。同时,曹放律师亦就资质申报、业务合规等非诉讼领域服务向客户提供常年顾问及专项法律服务。

分享内容:

一、目的港无人提货的情形
1. 无人提货
2. 收货人迟延提货
3. 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
二、目的港无人提货的原因
1. 买卖合同纠纷导致目的港无人提货
2. 运输合同纠纷导致目的港无人提货
3. 目的港所在国的法律法规、贸易政策、检疫制度的限制变化
三、国内出口企业就目的港无人提货面对的法律风险及应对措施
1. 境内托运人需承担目的港相关费用的法律风险
(1)滞箱费、码头费用等
案例:上海蝉联携运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上海蝉联携运物流有限公司与A.P.穆勒-马士基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
(2)到付运费
案例:青岛思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与无锡富通摩托车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
2. 托运人变更运输合同权利的限制
案例:浙江隆达不锈钢有限公司诉A.P.穆勒-马士基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
3. 应对建议
四、货运代理企业就目的港无人提货面对的法律风险及应对措施
1. 货代企业因目的港无人提货而面临的法律风险
2. 典型案例分析
3. 应对建议

谁应该听?会有哪些帮助?

本次课程将主要针对从事国际贸易的国内出口企业和货运代理企业,分析作为托运人或者货运代理人在海上货物运输过程中面临的法律风险及应对措施。

疫情当前,国内出口企业以及货运代理企业面临的压力巨大,在短期内疫情对国际贸易的影响不会消减的情况下,企业应对风险及规避风险的能力尤为重要。同时,在疫情影响下,各国进口和海关相关政策或有所变化,因此从事国际贸易的国内企业和货运代理企业更需要了解因目的港无人提货而面临的法律风险以及如何采取应对措施留存证据以避免损失扩大,从而应对国际贸易及航运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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