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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企业“走出去”和“一带一路”国际战略的实施过程中,中方当事人已然更多的参与到国际仲裁之中。“国际仲裁”对中国当事人不再有以往的神秘色彩。2011年,ICC案件中来自中国的当事人排名中已位列亚洲第二; 2017年,已经位列亚洲第一,全球第五。2018年,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立案的337件国际仲裁案件中,涉及中国当事人的就有73件。中国当事人从以往的消极不参加国际仲裁,向聘请外国律师参加国际仲裁,再到如今聘请中国律师参加国际仲裁转变;中国律师也慢慢从专家证人、负责与客户沟通的合作律师、边裁等支持性角色,向代理律师、出庭律师、首席仲裁员等更加重要的角色转变。
尽管如此,仍有很多中国当事人和代理律师是凭借对国内仲裁的认识和理解参加国际仲裁。从近期被热议的孙杨案的很多“专家”的评论可以看出,某些人并未实际代理过国际仲裁案件,提出的评论意见多流于表面甚至是错误的。只有真正独立代表国内企业处理过国际仲裁案件,对抗对方熟悉国际仲裁的英美法瑞等国律师,经历了从仲裁提起到开庭、提交庭后意见和最终拿到裁决的全部仲裁过程,才能真正体会到国际仲裁与国内仲裁的巨大差异。
本讲有请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李清律师,此次讲座希望通过对国际仲裁程序梳理,对比国际仲裁与国内仲裁的主要差别,结合介绍孙杨案件中的一些中式思维模式和演讲人代理国际仲裁的经验教训,与大家分享国际仲裁程序的裁判理念和实务经验。
分享主题:
《国际仲裁代理经验教训分享》
分享嘉宾:
李清
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嘉宾简介:
李清律师于1995年开始从事律师职业,于2001年1月加入君合律师事务所,在北京总部执业。此前,李律师在山东的两家律师事务所工作过五年,主要从事诉讼和一般公司业务。
在其二十多年的执业经历中,诉讼/和仲裁一直是李清律师的主要业务领域。他在处理各种类型的诉讼、仲裁和争议解决案件,特别是跨境诉讼和国际仲裁方面有丰富的经验。他成功代理了多家跨国公司在中国的很多起诉讼和仲裁案件;同时成功代表、协助多个中国公司处理了多起国际仲裁和境外诉讼案件。
李清律师还对国际贸易的各个方面均有深入的研究,在处理国际贸易相关法律事务方面有丰富的经验。李清律师同时还是海关法专家,曾协助多家公司应对海关进行的关税调查。他多次被邀请在国际会议上就中国海关法进行介绍。
分享内容:
一、为什么要讲国际仲裁?
中国当事人的参与国际仲裁越来越多,但效果不好。
二、国内仲裁和国际仲裁的主要差别在哪?
国内仲裁和国际仲裁在仲裁请求、时间表、证据等方面均存在很大差别,表面上是文字上的区别,其实背后是国内外文化/思维方式和收费方式的区别。希望大家在做国际仲裁的时候尽量避免将国内的一些既定思维模式和做法带到国际仲裁中。
三、国际仲裁流程是什么样的?
国际仲裁流程主要有四步:第一,启动仲裁,包括仲裁通知/申请、仲裁通知/申请的答复、Prima Facie Test和仲裁庭组庭;第二,书面阶段,包括建立程序框架、提交第一轮书面文件、证据出示和提交第二轮书面文件;第三,庭审阶段,包括关于开庭的准备、庭前会议、开庭和庭后提交代理意见;第四,程序结束,包括费用陈词、仲裁裁决、勘误、澄清、补充裁决等。
四、律师在国际仲裁流程中需要关注哪些要点?
第一,仲裁庭组庭。在选择仲裁员的时候,考虑费用是一个角度,但更重要的是考虑说服力,即我们选择的仲裁员至少要对首席甚至是另外一个仲裁员有一定的说服力/影响力,这样他才可能在合法范围内为客户争取利益。此外,选择英国大律师(barrister)作为仲裁员的时候要慎重,注意事先了解其在当地的名声。
第二,建立程序框架。程序框架的形式主要是一号程序令,具体内容包括:取证规则、书证提交、证人证言、专家证言等规则;证据编号方式、纸质文件大小、证据翻译要求等具体细节。须注意的是,程序框架的建立是一种战术,律师可以利用其创造一些对我方当事人比较有利的局面,特别是对方律师相对不太有经验的情况下。
第三,关于开庭的准备。开庭准备一般包括庭辩准备、证人准备和支持性工作的准备。注意其中证人准备是一个实务性很强的工作,不要要求培训出完美的证人,只要让证人能够准确地说出事实就可以了。
谁应该听?会有哪些帮助?
有进口或者出口贸易业务、中外合资/合作项目、海外工程建设项目和海外投资项目的国内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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