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佬汇线下讲堂活动预告
2019年10月30日星期三
主题分享:
《仲裁案件的保全和执行法律问题》
李云丽律师
大成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仲裁案件审理经验交流》
朱捷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
地点:
北京 · 建外外交公寓
日程:
18:00-18:30 签到
18:30-20:00 主题分享
20:00-20:30 互动问答
限定人数:30人
邀约范围:
涉及争议解决、私募股权基金、投融资方面的企业法总
本期看点:
伴随着“新常态”,我国经济正面临着新的挑战,如商事纠纷的增长,而仲裁作为一种非司法机构的争议解决方式,凭借其高效、保密等诸多优点,正在被越来越广泛的采用,为此最高院出台了多个司法解释(如《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报核问题的有关规定》、《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等)对仲裁工作给予大力支持。
仲裁案件的保全与执行关系到仲裁裁决能否履行,是决定当事人能否回款的最重要环节。财产保全贵在保密与快速,但仲裁案件的保全即涉及到仲裁委员会的管辖又依赖于司法机构的查冻扣等措施,同时亦离不开保全担保机构(如保险公司)以及各保全标的所涉单位的配合(如银行、工商局、房管局、知识产权局等),此时对保全流程的熟稔以及掌握一定技巧就格外重要,而执行中涉及到对财产的处分等强制措施、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以及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的审查亦要求参与人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
李云丽律师在过去的工作中对仲裁案件的保全与执行工作积累了一定经验,希望能与与会人员沟通分享。
分享内容:
一、仲裁案件的保全
1、仲裁前或仲裁中保全
2、财产保全要点(管辖法院、保全材料与技巧、保全担保)
3、各仲裁委关于保全的规定及实践做法(贸仲、北仲、深国仲、上海仲裁委、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4、保全标的的期限问题
二、仲裁裁决的执行
1、法院对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审查步骤(管辖、期限、可执行性、管辖竞合)
2、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程序(被执行人与案外人申请的审查步骤、报核问题等)
3、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法定事由
4、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5、承认及执行涉外涉港澳台仲裁裁决的管辖法院及程序
三、仲裁裁决执行中遇到的难点问题
1、执行的程序
2、拍卖程序
3、各类房产的执行问题
4、上市公司股票的执行问题(确认财产所在地、质押股票、非限售流通股与限售流通股、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的执行)
5、追加未实缴出资的股东作为被执行人(能否追加、无法追加的救济途径)
6、首封法院、优先债权法院和轮候法院的竞合处理
7、对被执行人的非财产性限制措施
8、对被执行人拥有的第三方债权的执行(到期债权及未到期债权)
报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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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信息:
李云丽
大成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先后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本科)、北京大学(硕士),美国华盛顿大学访问学者,长江商学院EMBA(在读)。李律师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国区管委会委员(主管IT建设和知识管理),执业二十年,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仲裁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调解员,西安、合肥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证监会直管)公益律师。
李律师担任北京律协仲裁法律专业委员会领导职务已达十年,参与举办各种仲裁业界活动,并多次为石家庄、合肥、廊坊等多个仲裁委仲裁员讲授金融仲裁实务经验,在仲裁界有一定的影响力。李律师在贸仲、北仲、深国仲等仲裁机构审理/代理过大量金融借款合同、委托贷款合同、担保合同、贸易融资协议、债券认购协议、私募基金回购协议、民间借贷合同、股权投资/转让/回购/股权及债权债务转让协议纠纷,既熟悉各大仲裁机构的管理流程,亦精通投融资领域的审裁特点。由于仲裁机构在保全与执行方面需要与法院对接,其中涉及很多兼具法律和具体操作流程的细节问题,李律师希望能够以案例分享干货,让法总们确实能有所收获。
朱捷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总法律顾问
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经济学硕士,现任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总法律顾问、北京科技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在投资并购、公司治理、纠纷处置、法务管理等方面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