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非常感谢“法佬汇”提供这么好的机会让我跟大家分享合同管理的一些经验和想法。今天我主要讲三个方面内容。第一是合同管理的理念、架构和流程。第二是合同管理实务难题研究及工作建议。第三是合同管理的未来,特别是电子合同和云合同的未来,还有合同管理信息化的相关内容。
一般法务的水平体现在合同审核上 法务总监的水准体现在架构安排和流程管理上
张鸿飞
中国中纺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
“法佬汇”成员
合同的五个层次
- 法律的层次。合同是权利义务的载体,是当事人双方确定权利、义务的根本依据。
- 合同是法律风险的源头。从我自身的经验判断,法律风险90%都来自合同,想做好法律风险的防范需要把合同风险防范工作做好。合同风险分三种:合同管理风险、合同内容风险和其他合同风险。合同管理风险比如档案丢了,打官司没有原件,官司就肯定输,这就是典型的管理风险。内容风险如权利义务设置的不合理情况。其他风险包括不可抗力,意外的风险等。从量的角度来说,内容风险最多。但如果管理做的不好,再好的内容也没有意义。所以合同管理在法务工作中非常重要。
- 管控问题。目前大家都比较重视两个管控手段:一个是人事管控,包括经营预算、绩效考核、人事任免等;另一个是财务管控,确定财务规则,获取财务信息来进行资金的管控。但从法律角度来看,还有一个更重要的手段就是合同管控。因为如果财务数据是造假的,那根据财务数据进行人事任免就意义不大。那如何保证财务信息真实性呢?就是靠合同。把合同信息和财务信息相关对应,才能真正的控制好下属公司。因此如果能把合同重大审批、监管、合同信息的梳理做得很好的话,再加上财务管控和人事管控,整个集团才更为完备。
- 经营的层次。对于一个企业而言,其目标就是经营,即核心还是业务。合规管理的目标就是为了签订合同,签订合同是为了履行,之后就是售后、统计分析。所以,公司是以业务为导向,而业务是以合同为核心。
- 合同是公司产生的基础。大家知道有个科斯定律,是说如果社会交易成本为零的话,公司是没有必要存在的,因为所有的事情都是可以通过合同来解决的。需要资本,就有投资合同,需要章程就有公司股东合同,需要人的话就有劳动合同等等。所以正是有了交易成本,才产生了公司。公司存在两个问题,对外的交易成本不可避免,就是合同;内部的制度就是内部合同,通过制度将内部交易成本降至最低。所以如果法务把公司内部制度管理做好,外部合同管理也做好,那公司的管理就达到了很高水平。从这个角度看合同,才算是真正理解了管控的高度。
合同管理的理念
1.法律风险管理是个伪概念,法律风险管理基本等于公司管理,健全公司管理就是建立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一般认为法务部或者法律部来管合同。但这种看法正确吗?举个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例子。我刚做法律顾问的时候,有一个理想,即为企业建立一套很完善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但做了好久之后,发现其实不能做到。因为公司管理任何一个环节出问题都会有法律风险,公司管好了,法律风险防范体系自然就建好了。从这个角度说,法律风险防范体系该归董事会来管,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就是公司管理体系,二者是分不开的。在实际工作中,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工作浩大,不易操作,一旦出问题就认为是法务部失职,其实这么宏大的工作让法务部承担,是不合理也是不公平的。
2.合同管理其实更多是业务问题,不是法律问题。
合同管理是一个完整的流程,从发起、签署、用印,到履行、归档、统计分析,在这个流程中,法务部的工作基本是审核。公司应该以业务为导向,业务管理应该以合同为导向。合同是公司管理的基础,但不是该归法律部门来管。
那法务部到底该不该管合同?
一般来说,法务部在打官司的时候才受重视,官司完了法务部就会被放在一边。但如果法务部真正地把合同抓起来,就意味着法务部要深入的参入到业务中去。国资委现在提倡法务要和经营深度融合。只有把合同管理抓得很深很实的时候,才真正的与业务融合起来,法务的地位才能真正提升上去。如果不这样做,想要改变现状很难。
合同管理的架构设计
现在架构设计并没有什么固定的规则,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我认为,作为总法律顾问或者法务总监,首先要了解集团的管控原则,在总体战略指导下,可以适当灵活处理。基本来说有三种模式:
第一种是分散式。子公司的合同集团不管,所有事情子公司来管。总部法务部只是定期检查,但不管审核,这种情况是对子公司的弱控制。一旦出事,法务承担的是间接责任,而不是直接责任。
第二种是集中式的。子公司的合同全部由集团总部管。这种管控模式是强势控制,集团法务部承担直接责任,适合合同量比较小的集团。
第三种是结合式。大部分公司会采取这种方式。就是说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自己来管,但专业合同、投资融资合同、战略合作协议以及一些特别大的合同,集团法务部一定参与审核或者复核,其余的合同集团法务部不参与。
建议:法律人员是专业人员,永远不要远离法律业务。现在许多法务离法律本身越来越远,离管理越来越近,这是个不太好的倾向,天天开会、签字,很少看合同,久而久之法律水平也变低了,逐渐变成了一个管理人员。所以,建议法律人员无论职位多高,一定要做到管理和法律事务的结合。
另外,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和非控股企业的管理模式不一样。全资企业问题不大,收放都可以。非控股子公司的话,基本是不管其法律事务,除非有特殊情况才会介入。对于控股子公司,大多数集团法务是介入的,但是在审合同时的审核性质值得思考,是代表股东意见还是法务部意见,亦或是个人意见呢?合同审核出事了,打官司败诉,谁来承担责任?这是个很复杂的问题。
我认为,如果是合资公司,集团法务部审核合同的前提是必须开具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然后委托给集团法务部来审核。这样的好处就是委托表明是服务行为,而非管理行为,不会追究到赔偿责任。第二就是免费的,免费服务的话要求不会太高。
合同管理的流程
◆法务部在集团架构中的工作流程,根据法务部在公司的地位不同,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强流程:业务部承办人把合同提交给业务部负责人,然后进行会签,之后提交给法务部,再提交给上面的领导审批(见下图左边)。这种流程比较僵硬,但风险控制较强。这种模式,法务部地位比较高,责任也比较大,拥有说“不”的权利,可以直接和高管打交道,这对于发挥影响力和以后的发展很有利。
另一种情况是弱流程:各个部门会签之后,把意见汇总至业务部负责人处,由该负责人决定合同是不是要提交或者进一步如何处理(见上图右边)。这种情况下,法务地位较低,合同的审批可不经法务的同意,整个流程法务是见不到领导的,即使做得很好领导也发现不了法务的才能。但优点是责任小,风险由业务部承担。所以,“有威才有位”,在流程设计上有很多技巧。
◆法务部内部的工作流程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模式是法务总监作为中枢,所有业务合同先汇集到法务总监处,总监根据内部法务人员的情况进行工作分配,法务人员反馈意见给法务总监,总监再反馈给业务部。这种流程适合合同量比较小的情况,法务总监可以控制住整个流程的风险,风险控制是全面的,但审核效率比较低(见下图左)。这种模式其实不太合理,法务总监会特别忙,压力很大,法务人员反而很轻松。按照二八原则或者三七原则,法务总监可以根据以往的合同审核比例,确定只审理20%或者30%的合同,因为法务总监还要承担管理工作。
另一种模式就是把具体的权利授权给法务人员,法务人员直接跟业务对接,在法务人员授权范围内可以直接把意见交给业务部门,重要的合同才会要总监复核,这种模式适合合同量大,压力比较大的情况,但审核效率比较高(见上图右)。
法务部内部流程的选择也是要根据个人的管理性格、法务人员的能力等因素决定。比较喜欢权力的可以采用第一种,如果比较信任下属,就可以放权采用第二种。这些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调整。
法佬问答
问:(惠普中国赵晓雪)请问中纺集团法务部采用的是何种流程?
答:(中纺张鸿飞)中纺之前是采用弱流程,但后来改成了强流程。根据个人性格和理念而有所不同,所以就进行了调整。
问:(惠普中国赵晓雪)二八原则或者三七原则是如何确定、分配的?
答:(中纺张鸿飞)两种情况。一种是根据合同类型,如重大的投资融资合同就要重点审核,银行贷款合同就不审核了。第二个就是根据合同金额设置,比如根据合同金额统计规定一千万以上或一个亿以上的合同管,以下的不管,这个金额可具体调整。
赵晓雪(第一排中)
惠普中国,全球副总裁兼大中华区总法律顾问
“法佬汇”成员
问:(罗克韦尔李华)我们公司的体制和你说的两种体制都不太一样。我们公司在法律部之外,还有合同部,合同部原是在财务部下,后来放到了总法律顾问下面。合同部主要负责销售合同,我们有比较完善的合同模板,但如果客户非要用特定的条款,合同部就会根据我们编制的合同指南处理,合同部有一定的权限,在授权范围内能解决的问题就自己处理。但是像有限责任、知识产权侵权等问题得不到客户同意时,合同部才会找法务部商量解决。这种情况下,法律部才介入。
答:(中纺张鸿飞)常规的合同可以授权,重大的事情需要法务部介入,这种安排非常合理。合同管理的流程选择是要根据公司的文化、人员的多少、领导的风格等因素来定。但比如会签是给法务部还是业务部,我认为会签可以放到业务部,一旦有问题,业务部就不同意,根本到不了法务部,可以避免重复劳动。
李华(图右)
罗克韦尔自动化(中国)有限公司,北亚区总法律顾问
“法佬汇”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