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期:
投资白俄罗斯的法律风险和争议解决
主讲嘉宾:
王春阁
招商局集团 总法律顾问
“法佬汇”成员
时间、地点及报名方式
时间:2016年3月12日(周六)14:00-17:00
地点:北京建外外交公寓15号楼2单元8层(即“法佬汇”俱乐部)
人数:限30人
报名:在线填写报名信息(收到主办方确认信息方为报名成功)
在3月12日的“法佬汇”讲坛上,招商局集团总法律顾问王春阁先生深度解析了“一带一路”沿线开发项目——投资白俄罗斯的法律风险防范及争议解决。
白俄罗斯是丝绸之路经济带上连接欧亚的重要交通枢纽,是欧洲和独联体国家间的交通要道和贸易走廊。
中白工业园是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重要投资项目,也是目前中国海外最大的工业园区。园区位于白俄罗斯明斯克市,规划面积91.5平方公里,产业定位为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精密化工、高端制造、仓储物流等,临近铁路、国际公路和航空枢纽,交通便利,具有一定的区位优势。
以下为阁老演讲发言的精编版。
白俄罗斯投资的法律环境
❶ 投资制度 白俄罗斯设有经济主管部门(包含外交部、贸易部、经济部)和投资主管部门,相关的投资法律法规有白俄罗斯投资法、白俄罗斯总统令、白俄罗斯民法和其他法律、白俄罗斯参与签署的国际协议和投资协议等。
❷ 土地制度 根据白俄罗斯共和国法律,土地可以由法人所有、长期或暂时使用、租赁。土地法的最基本原则之一是按照专有用途使用土地。
根据《白俄罗斯共和国境内外国投资法》第27条外国投资者购买土地产权的规定,外国投资者有权根据白俄罗斯法律条文所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购买土地产权,也可以通过租赁的形式获得土地。
❸ 外国人在当地工作的规定
外国独资或合资企业雇用外国员工的规定主要依据三部法律:1998年《关于外国劳动移民法(第169-3号)》、2002年9月16日部长会议《关于在白俄罗斯居住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者劳动和经营活动规定》、2002年12月2日白俄罗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外国人和无国籍者、临时在白俄罗斯人员办理特别劳动许可的规定》。
白俄罗斯对外籍劳工数量有明确限制,外籍劳工只能从事与其拥有的资质相符的工作。
❹ 税收制度
国家税费:增值税;消费税;利润税;不在白俄罗斯共和国境内通过常设代表机构进行经营活动的外国人组织收入税;个人所得税;不动产税;土地税;生态税;自然资源开采税;外国汽车类交通工具过白俄罗斯共和国公共道路过路费;离岸税;印花税;领事签证费;特许证费;海关关税与海关税费。
地方税费:养狗税;疗养税;采购税。
税制:属人税制。
两份总统令给中白工业园的特殊政策
中白工业园项目开展以来,白俄罗斯发布了两份总统令,这两份总统令是关系着中白工业园投资环境的主要政策性文件,其法律效力高于普通法律。总统令做出如下规定:
【园区管委会】
中白工业园的活动由中白工业园管委会(以下称园区管委会)直接管理。园区管委会是国家机构,由白俄罗斯共和国部长会议成立,园区管委会由园区管委会主任领导,园区管委会主任由白俄罗斯总统任免。
【中白工业园合资公司】
为保障中白工业园的开发,成立中白合资中白工业园开发公司。合资公司有权从事土地开发、园区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将项目交由中白工业园居民企业使用,以及在按照本总统令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交由合资公司使用、租赁和所有的土地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土地使用权】
中白工业园范围之内的土地根据园区开发的实际进度需要,根据合资公司的申请考虑到本款规定的特点向合资公司供给,由其长期或者短期使用、租赁期不超过99年的租赁,或者归其所有。上述土地供给不进行相关的土地拍卖,不支付土地租赁合同签约权的费用,在办理必要的土地出让手续的同时即可进行园区项目的施工。
【规划】
中白工业园规划方案的设计、园区项目的建设(包括设计文件的制定)以及为建设和装备项目而供应商品的业务执行(服务提供)单位,由合资公司、中白工业园居民企业、园区投资者以及园区项目建设参加者根据谈判结果确定,而无需进行工程招标。
【建筑材料进口】
为中白工业园规划方案的设计、园区项目的建设(包括设计文件的制定)和装备而输入的商品不需要按照白俄罗斯共和国国家认证体系进行强制认证,除非白俄罗斯共和国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
【税收优惠】
2032年1月1日之前免除合资公司:
● 销售合资公司自己在中白工业园生产的商品(劳动、服务)而获得的利润的利润税,以及向园 区居民企业出租动产(融资租赁)及出租位于中白工业园的不动产(不动产的部分)的收入减去与该等出租行为有关的开支(费用)之后的收益数额的利润税;
● 位于中白工业园的应征税客体的不动产税,不管其使用用途如何;
中白工业园区居民企业自其被登记为园区居民企业之日起的10个日历年内免除:
● 销售由其自己在中白工业园生产的商品(劳动、服务)而获得的利润的利润税;
● 位于中白工业园的应征税客体的不动产税,不管其使用用途如何;
● 中白工业园地块的土地税;
● 中白工业园居民企业自作为园区居民企业登记起届满十个日历年之后的后十个日历年期间,按50%的税率支付本总统令第2条2.2款确定的应纳税对象的利润税、土地税和不动产税;
【海关关税】
为实施中白工业园内投资项目(包括建设和装备园区项目)之目的而输入的且只用于白俄罗斯境内的商品(工艺设备、部件和备件、原料和材料)免征进口关税(需考虑白俄罗斯共和国的国际义务)及海关机关征收的增值税。
【外汇管理】
2027年1月1日之前,免除从中白工业园内的活动获得的外汇收入在白俄罗斯共和国外汇交易市场强制出售的义务; 作为非白俄罗斯共和国居民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和园区建设参加者在其根据本总统令规定的相关条款支付税款和其他必须的款项后将其在中白工业园实施投资活动所取得的利润(收益)不受限制地汇出白俄罗斯共和国的权利受到保障。
投资白俄罗斯的法律风险防范及争议解决
01政治及法律风险分析
❶ 总统大权独揽,总统令的地位高于法律。这都使得中白工业园优惠政策欠缺稳定性。
❷ 外商投资企业面临巨大的汇率风险。白俄卢布对美元一直在持续贬值。虽然在白俄罗斯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将利润自由兑换成美元等外币,但其本币大幅贬值会使外商投资企业的资本金及利润大幅缩水。
❸ 各项标准的衔接问题,需要政府之间协商解决,否则将给中白工业园各项工程竣工验收和投入使用带来障碍。总统令虽然规定园区内可适用中国标准,但工程竣工验收及监督等权力仍归园区管委会和当地政府,各项标准浩繁复杂,当地政府并不了解中国标准,难以衔接。
❹ 尝试海外业务开发模式创新,推动园区综合开发,很多时候必须突破当地的既有法规和体制。但以企业的身份与所在国政府进行相关谈判,很难达到预期目的,需要在国家层面协助进行高层协调。
❺ 国家现有的对企业“走出去”的支持政策更多是针对矿业投资企业和工程承包企业制定的,其政策内容并不完全适用于海外投资和运营类企业,这与国家鼓励“走出去”向投资和运营转型升级的战略导向不相适应。
❻ 海外港口、园区等基础设施投资具有重要的战略价值,但这类项目往往投资规模大,回收周期长,对于企业而言资金压力较大。
❼ 地方保护风险。全国的法官,不论是基层法院还是最高法院法官,均由总统一人任命(只有宪法法院12名法官中的6名法官由议会上院任命),无任何制约。在这种安排之下,法官自然无独立性可言,一旦外资企业在白俄罗斯与其本国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发生纠纷,政府施加行政干预的可能性应当是存在的。
❽ 一带一路沿线综合开发项目所在地基本上处于未开发状态,需要综合考虑配套工程的解决方案。这些配套工程项目理论上应该属于政府提供,但部分沿线落后国家的政府工作效率低下,且缺乏开发资金,难以配合完成所需工程。
02风险应对措施
❶构建境外投资风险管控体系
投资企业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境外投资项目受企业统一的风险防范体系的管理,贯穿投资到运营全部过程。
❷建立风险评估机制
在投资阶段,海外项目决策必须进行专项风险评估,而且还需聘用专业机构针对境外的具体情况出具相应的风险评估报告。在运营阶段,境外项目应受到公司风险管控体系的日常监控,定期接受投资主体的管理审计,持续对海外项目风险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提早解决问题,避免重大风险事故的发生。
❸防止发生系统风险
在实际工作中,针对具体项目的风险情况,建议购买中信保提供的海外投资风险保险,避免因政治、战争等因素带来的系统风险。例如科伦坡港口项目就购买了保险。
❹员工和股权本土化
海外投资主要采取与当地合作伙伴进行合资的方式,并尽量使用当地员工。通过联合当地有实力的投资者,形成利益共同体,确保利用当地股东及员工与当地政府、有关方面的良好关系及制度保障减少风险和损失。
❺经营秩序的规范性和协同性
坚持依法合规经营,遵守市场秩序,避免不诚信、违法违规操作、无序竞争等行为,在国际市场树立良好的信誉。在海外项目投资过程中应非常重视与国内同行的合作,在同一项目的竞争中更多采用“中方联合体”的方式,说服国内竞争对手合作出海,形成集群竞争力。
❻注意以下风险防范措施
处理好与政府和议会的关系;妥善处理与工会的关系; 密切与当地居民的关系;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依法保护生态环境;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懂得与当地媒体打交道;学会和当地执法人员打交道。
❼注重国际化人才培养
积极建立海外人才库,招聘选拔有外语语言能力、有良好教育背景的人才到海外需要的关键岗位进行培养。另外,也可组织专项的培训班,定期进行管理知识、工作技能的培训,打造能适应海外工作的人才队伍。此外,还需积极培养外籍员工为我所用,以适应更多海外地区人力资源的需求。
03争议解决机制
❶一般规定
白俄罗斯的《宪法》、《民法典》和《投资法》规定了国家对于私有财产和投资的保护,规定了以下基本原则:
❷外商在白俄罗斯投资设立的企业(白俄罗斯法人)的争议解决机制
仲裁:
白俄罗斯法院体系:
❸政府与外国投资者争议解决的机制
白俄罗斯是《解决一国与他国自然人和法人投资争端公约》(即1965年《华盛顿公约》的缔约国。根据这一公约,外国投资者在与白俄罗斯政府发生争议的情况下(比如就征收和国有化的补偿金额),在穷尽白俄罗斯国内的司法救济之后,可以向设在华盛顿的争议解决中心ICSID提起仲裁。这一机制的存在,无疑促使东道国更加“善待”外国投资者。
《中白两国政府关于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是对于中国在白俄罗斯投资的另外一层保护,该《协定》由中白两国于1993年订立、迄今仍然有效。该协定的实体内容与白俄罗斯投资法的规定高度一致。投资者可以与白俄罗斯政府订立投资合同,可以约定国际仲裁作为解决外国投资者与白俄罗斯政府之间的争议。
中国投资者与白俄罗斯政府签订的投资合同可以争取在第三国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