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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对于可能成为侵权人或被侵权人的企业,如何理解名誉权保护,如何更好维护自己权利,不仅需要了解名誉权侵权判断的司法认定,也要明确与商业诋毁纠纷的不同。
分享主题:
新媒体时代名誉权侵权与商誉诋毁探讨
分享嘉宾:
陈明涛
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嘉宾简介:
陈明涛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LEGALBAND2021年度“客户首选知识产权多面手15强”
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案例研究会理事
北京市科技法学会理事
北京市百名法学精英。
主营业务:
知识产权诉讼与非诉讼业务(商标、著作权、专利),名誉权侵权诉讼,反不正当竞争诉讼
分享内容:
一,法律、法规关于名誉权侵权、商誉诋毁一般规定
- 《民法典》《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名誉权侵权、商誉诋毁的一般规定
二,司法判定常见规则
- 捏造虚假事实的认定
- 侮辱诽谤性言论的侵权认定
- 区分事实陈述和意见表达
- 公众人物的权利克减
三,名誉权侵权与商业诋毁之边界
- 名誉权侵权VS商业诋毁
四,维权救济途径
- 侵权行为固定
- 侵权投诉
- 民事诉讼
- 赔偿
案例:
- 新京报社与世奢会(北京)等名誉权纠纷名誉权案,(2014)三中民终字第6013号
- 奇虎与每日经济新闻名誉权侵权案,(2013)徐民二(商)初字第913号
- 青岛软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XXX有限公司商业诋毁纠纷一案
- 百度与阿尔法商业诋毁案,(2019)京0108民初27960号
谁应该听?会有哪些帮助?
知识产权律师、名誉权及反不正当竞争领域律师
名誉权侵权维权、商业诋毁维权的相关指导,典型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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