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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简称《著作权法》)自第2001年修订、第2010年修订后的第三次修订,可谓是“千呼万唤始出来”。《著作权法》(2020年修订)共六章67条,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本次分享内容围绕《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背景及修订内容,从理论到实务,逐条进行评述并进行重点解读。
分享主题:
《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的逐条评述及重点解读
分享嘉宾:
张斌
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嘉宾简介:
张斌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获得民商法硕士学位,执业十八年,主要执业领域为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反垄断及争议解决。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成员。2012-2021年,张斌律师连续被国际权威排名机构《钱伯斯》(Chambers)评选为亚太知识产权诉讼领域领先律师(Leading Lawyer)。2016年10月,张斌律师被《亚洲法律杂志》(ALB)评选为“2016中国最佳女律师”。张斌律师多次代理最高人民法院、各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重点案件,及有重大社会影响或媒体广泛关注的焦点案件。
分享内容:
《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的逐条评述及重点解读
- 第二条及第九条 著作权法适用范围及著作权主体
- 第三条 著作权客体 作品定义及作品类型
- 第五条 不适用著作权法的客体 单纯事实消息
- 第八条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 第十条、第四十七条 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广播组织权
- 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著作权归属 “署名推定”规则
- 第十四条 合作作品的权利归属及权利行使
- 第十六条 演绎作品的双重许可
- 第十七条 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 第十八条 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 特殊职务作品
- 第二十条 作品原件所有权与作品著作权
- 第二十三条 权利的保护期 摄影作品权利保护期延长
- 第二十四条 权利的限制 合理使用
- 第二十五条 权利的限制 教材的法定许可
- 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表演者的权利 职务表演
- 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利 录音制作者获酬权利的调整
- 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 技术保护措施及权利管理信息
- 第七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 著作权主管部门及行政处罚
- 第五十四条 侵权赔偿 惩罚性赔偿
- 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 有关法律的协调
谁应该听?会有哪些帮助?
- 了解《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的主要背景和修订主要内容
- 对于《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内容逐条进行评述,可以深入理解条款修改内容
- 对于《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内容,从理论到实务,尤其是从实务角度更好理解条款修改内容
- 了解《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对企业的主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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