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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自2020年7月31日开始试行。按照该指导意见的规定,如果检索到的类案为指导性案例,则人民法院应当参照作出裁判;如果检索到其他类案的,人民法院亦可以作为作出裁判的参考。上述规定使得类案检索工作在司法程序中的地位得到大幅提升。一方面,司法裁判机关在审理具有一定争议的民商事案件过程中有义务进行类案检索;另一方面,案件当事人及代理人亦可以在更大程度上通过类案检索的方式充实和强化自身的控辩理由。
类案检索正逐渐成为争议案件的“胜负手”,受到商事主体的广泛关注。
本次我们有请安理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翟雪明律师,为我们带来关于类案检索的应用与技巧的相关内容。
分享主题:
《类案检索的应用与技巧》
分享嘉宾:
翟雪明
安理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嘉宾简介:
翟雪明律师现为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从事民商事争议解决业务,特别是商事仲裁。
翟律师曾经在商事仲裁机构长期任职,经办过400余件商事仲裁案件,其中包括多件跨领域的重大争议案件。翟律师亦作为核心成员参与了北京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的新规则修订及释义工作。对于商事案件的程序管理及裁判者思维具有深入的理解。
翟律师在民商事仲裁及诉讼领域具备突出的专业能力并得到当事人的广泛认可,主要涉及的争议领域包括:公司股权类争议、投资金融类争议、矿业及能源类争议、国际贸易争议、保险争议、融资租赁争议、房地产及建设工程争议等。
分享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自2020年7月31日开始试行。
按照该指导意见的规定,如果检索到的类案为指导性案例,则人民法院应当参照作出裁判;如果检索到其他类案的,人民法院亦可以作为作出裁判的参考。
上述规定使得类案检索工作在司法程序中的地位得到大幅提升。一方面,司法裁判机关在审理具有一定争议的民商事案件过程中有义务进行类案检索;另一方面,案件当事人及代理人亦可以在更大程度上通过类案检索的方式充实和强化自身的控辩理由。
类案检索正逐渐成为争议案件的“胜负手”,受到商事主体的广泛关注。
谁应该听?会有哪些帮助?
针对客户公司特点,重点可以另行调整
1.对于最高院类案检索指导意见的解读
2.类案检索的意义与价值
3.如何找到“类案”
4.如何呈现“类案”
5.类案检索工作中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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