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佬汇线下讲堂 |《〈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及企业如何防范修法后的风险

对360与QQ的“3Q大战”,阿里与京东的“二选一”之争记忆犹新的人们,近日可能关注到了《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面世。与现行的《反垄断法》比较,《修订草案》有多处修改,例如,对于对于应申报未申报的经营者集中的罚款上限提高到营业收入的10%,公安机关可以协助反垄断执法等内容颇为引人关注。这次线下讲堂主题就是围绕《反垄断法》(修订草案)。本次我们邀请高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姜丽勇律师(微信号xichu27)做客法佬汇会客厅,就《〈反垄断法〉(修订草案)的主要内容及企业如何防范修法后的风险》一题与众企业法总们展开深层次的沟通探讨。

高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姜丽勇律师

姜丽勇律师认为:

01   修法后,应申报未申报案件的违法成本大幅增加

根据现行《反垄断法》第48条,对应申报而未申报行为,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但是根据征求意见稿第55条规定,应申报而未申报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以高达上一年度销售额10%的罚款。目前,应申报未申报的行为仍然在相当范围内存在,囿于执法资源,不可能对于所有此类行为进行调查。巨额罚款将进一步促使提高申报率。其中,互联网领域的未申报行为较为引人注意。《反垄断法》并未对于VIE企业进行特殊规定,因此,VIE企业也应当进行申报应当是题中之意。但是,目前VIE企业未申报行为,已经成为一个堰塞湖。例如反垄断法学者刘旭曾经多次实名举报VIE企业的应申报未申报行为,媒体和公众对此也多有诟病。在法律修订后,VIE企业的未申报法律风险大大增加。因此,赶在新法生效之前,一次性解决VIE企业应申报未申报的问题,应当提上工作日程。而VIE企业也有必要认真思考是否应当赶在新法生效前,进行自首,以便降低法律风险。

02  加大对于阻碍调查的处罚
虽然《反垄断法》在意识形态上受到高度重视,但是,由于属于中央事权,实施的频率并不高。因此,部分企业和个人,对于反垄断调查的配合,由于主观或者客观原因,不予以配合。征求意见稿的特色在于,首先,大幅提高阻碍调查的违法成本;对个人的罚款提升为二十万元至一百万元,对单位的处罚提升至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上一年度没有销售额或者销售额难以计算的,处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其次,引入刑事执法机构的配合。征求意见稿规定,必要时,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因此,对于反垄断法的合规培训,有必要提上日程。
03  对于协助达成垄断协议的行为亦进行处罚
征求意见稿第17条增加了对于一类行为的处罚,即禁止经营者组织、帮助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其立法意不仅在于打击轴幅合谋,对于更广泛的协助达成垄断协议的行为亦进行规制。因此,行为人不能以未直接参与达成协议而置身事外。因此,对于协助型的商业行为,企业内部法务和合规人员,有必要予以更加严格的审查。
04  行业协会的法律风险提高
征求意见稿将行业协会协助达成垄断协议的处罚金额从50万提高到500万人民,是旧版”的10倍。因此行业协会的法律风险提高,中国行业协会在反垄断法的合规方面尚处于初级阶段,有必要聘请反垄断法律师作为法律顾问,以降低此类风险。
姜丽勇律师亦对互联网领域反垄断、控制权的界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修改等也做了介绍。
针对本次《〈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及企业如何防范修法后的风险》的讲堂更多内容,可以关注法佬汇微信公众号,点击在线课堂,联系客服获得课程。

法佬汇创始人 王迎军女士

感谢以下嘉宾拨冗出席
(排名顺序不分先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