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焦经济犯罪:度势而变,防患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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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铮铮

普华永道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咨询业务总监

(本文是根据王总在2016全球法商领袖论坛发言整理)

【以下是发言实录】

大家好,我是来自普华永道管理咨询法务会计团队的咨询总监王铮铮。基于普华永道2016年全球经济犯罪调查报告结果,今天,我想跟大家分享一些我们实际调查的经验和发现,以及一些典型案例。

普华永道全球经济犯罪调查是每两年进行一次,2016年的这次是基于2015年7-9月开展的调查,收集了来自全球115个国家将近6300位受访者的意见。在这6300位被访者中,超过45%是公司的高级行政管理人员,这个比例在中国大陆受访者中占到35%;另外在中国的受访者中有48%来自于上市公司,39%来自于私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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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张表展示了我们的主要调查发现,且是基于全球性的数据。网络犯罪是一种新型的犯罪类型,且已经一跃升为第二大最常见的网络犯罪类型。另外,值得指出来的是,在全球和亚洲地区,我们看到的反洗钱执法行动越来越多,但在国内比例稍微低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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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是我们对中国大陆的舞弊情况和全球及区域结果的比较,从这张表可以看到,挪用资产的犯罪类型在全球、亚太、大陆地区都是最常见的;在中国居第二位的是贿赂和腐败,在香港和澳门,常见到的也是网络犯罪和反洗钱犯罪类型。

今天我们讨论的话题是公司治理,我想来分享一个实际调查的案例。

在这个案子中,委托公司是一家机械制造企业,他们在九十年代时进入中国市场,并在中国市场找到一位非常有资源和经验的总经理帮助开展业务。十几年合作一路走来,这位总经理帮助公司克服了种种困难,但与股东也难免产生了一些龃龉。在双方谈到“分手”的时候,找到我们做分手前的“尽职调查”。令人惊讶的是,我们调查发现:这位深受公司重用的总经理在国内、外有非常多的关联公司,这些关联公司几乎都是客户公司股东完全不知道的,其中甚至包括一家用委托公司的名义成立的合资企业。并且,这些关联公司中超过一半都跟委托公司或委托公司的客户有业务往来。此外,在某些关联公司的业务介绍中,还提到了客户公司的名称作为资质背书。

在这个案例里我们可以看到,总经理利用委托公司的名字去注册自己的业务,利用委托公司的名称去做市场,他实际已经侵占了公司的声誉;此外,他通过与委托公司和委托公司的客户开展业务,侵吞了公司的利润;他鼓励当地的员工参与到他自己的公司业务中,侵占了总公司的人力和财力资源。这实际上是不同形式和性质的侵占公司资产的情况。

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呢?通过我们与客户公司的员工和股东的一系列访谈,我们了解到:在这十几年的企业运营中,外国股东跟中国业务团队唯一的沟通渠道就是这个总经理,他们信任这个总经理,对其委以重任;另一方面这个总经理在员工中有很高的威望,因此就有很大的话语权和决策权;公司有内控,但内控制度“年纪失修”,多数已变成“纸上谈兵”。

公司治理的一个重要因素是要设立一个权利,权利应结合岗位来界定。当治理层特别信任管理层时,可能就忽略了实时的监督,模糊了基于岗位界定的职责权限,因而治理层失去了跟公司其他运营团队接触的机会。

这个案例给我们的两点启示是:第一,治理层要信任管理层,但信任是有限的。第二,信任应该建立在实时监督的基础上。实时监督并常自省:治理风险是否有变化?现有的合规机制是否“对症下药”?

从我们实际的项目经验来看,这两年看到一些舞弊案例类型的变化,比如以前看到比较多的是员工采购舞弊,如吃回扣、贪腐等等;但这两年看到比较多的如渠道压货、财务报表的舞弊等。这是跟整体的经济走向有关的,经济好的时候管理层对员工合规的监督投入较多,而经济不好的时候,管理层出于业绩压力也许会做出不恰当的决定。

总的来说,治理层应该比管理层看得更远,更宏观,应该站在未来五年、十年的去看公司的治理风险。我们认为未来对中国大陆的企业而言,有三个最大的挑战:

  • 第一,中国企业走出去面临着国际合规的要求;
  • 第二,当中国企业跟海外企业进行合作时,也要考虑合作伙伴是否符合合规要求;
  • 第三,反洗钱、反垄断和网络风险都是将来治理层应该考虑的风险管控的重要问题。

以上就是我今天的内容,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