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俊:反商业贿赂法网日益严密背景下的企业生存之道

h13a2266_%e5%89%af%e6%9c%ac

高俊

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本文是根据高律师在2016全球法商领袖论坛发言整理)

【以下是发言实录】

大家下午好,国际律师协会(IBA)2016年度年会日前刚刚在华盛顿闭幕,借今年年会所讨论的一些内容,我今天也专门讲一下律师和客户之间的保密原则问题

在今年年会的开幕式上,主要探讨了两个话题,一个是法治,一个是反腐。国际上因为腐败导致的经济损失已经是以千亿美元计算的,大家都认为国家的经济不够发达与腐败有直接关系,但这背后有可能是交易成本的不明,导致信用缺失目前中国已经到了经济转型的阶段,形成一个清明的、交易成本明确的市场是非常重要的。

我们的客户大多来自于境外,但是也有相当多的央企客户会向我们咨询。在国资委推动合规体系建设的过程中,大家有不少合作的余地,但这仅是一个起步阶段。以我们的观察,当经济进入L型的时候,外企的超国民待遇已经不存在了,外企相当于身处一个违规重灾区,因为针对外企的执法显著增加,由于缺乏经验,而会面临一些严峻的问题。而且现在很多都是跨境执法,合规实际上也是舶来品,现在很多合规的案件也是由境外的机构首先发起的。

为什么我们要讨论全球范围内合规这个问题呢?参加国际律师协会的律师来自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包括美国、英国、法国及巴西的律师,老牌的帝国主义和快速发展的金砖国家都在里面。

我们讨论的实际上是个假设性话题:一开始假设美国政府和中国政府联合调查一件事情,而员工又分布在中国、法国、巴西。这时候有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就是,如何应对这些跨法域的调查。因为律师和法务既要帮助客户制定内部规范以遵守这些法律,又要防范腐败案件的发生。

实际上是要利用各国法律里最大的优势保护,因为英、美律师和客户之间的交流都需要保密。比如,如果律师跟客户是委托关系,当时的文件就可以不向美国司法部披露。所以说,国外利用合规打压中国企业的概念并不存在,只是很多时候我们不懂得运用他的规则,用他的语言方式来跟他对话。其实在全球反腐合作当中,我们应该要有全球的视野,应该有中国自己的话语权。

中国法律里虽然没有明确的、单列的关于律师和客户的保密义务法律,但是根据《律师法》,律师跟客户之间是需要保密的。在英国法里,如果我和律师说,我行贿了,这个律师就要辞职,他不能在明知你已经行贿的情况下继续为你辩护,说你没有受贿。这些问题其实在全球反腐合作中,都是要做前瞻性研究的,如果没有前瞻性的研究,责任一旦发生,就可能陷入被动。

此外,如何界定、防范公司和个人利益冲突的问题?刚才胡总提到:公司不是人,法人不是人,都是自然人在运做。所以是有很多的痕迹和证据可追踪的。另外,跟司法机构的沟通也是很重要,只有了解了他的需求,才能设计出对各个法律领域的司法机构都能对症下药的抗辩手段和抗辩战略,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作为外国律师,我们在做合规的过程中会讲很多技术性的东西,但所有的坏事总有痕迹,我有一个最根本的体会:企业归根到底就是要做好人,做好事,非常简单。但当我们去非洲,当我们在中国某些地区要开展业务的时候,我相信外国律师和商务部还是需要发挥作用的。

%e5%be%ae%e4%bf%a1%e6%88%aa%e5%9b%be_20161109135730

我个人觉得对于央企而言有两件事需要注意:

  • 中国企业,特别是央企国际化已成为一个现实的、并且不断加强的趋势。需要我们有多门类、多视野的战略,要具备正确的思维和危机公关的能力。
  • 无论对内对外,我们都要善于宣传中国的优势。

中国的法律法规具有法的性质,完全可以公开去讲。在法域下面就要遵守,对与否的判断,我们不应该考虑,这是我的两个感想。谢谢!